近日,江蘇無錫一座在建大樓起火,再次將人們的關注點引向了建筑外保溫材料。公安部曾在2011年3月下發文件要求民用建筑外保溫材料采用燃燒性能為A級的材料,規定剛出臺的時候給保溫材料市場和房地產開發商帶來不小的震動,一時間議論紛紛。然而,出臺一年半以來,各種外保溫材料引發的火災仍時有發生。究其原因,主要在各地的開發商并未完全執行這一規定。
根據相關的資料顯示,隨著房地產市場的不斷發展,住宅及商業樓盤迅速崛起,然而,建筑外保溫材料的發展嚴重滯后,不能滿足市場的需求。另外一方面,由于A級保溫材料的成本較高,一些開發企業或出于對成本和利潤的考慮,仍然在使用違規的可燃性保溫材料,給業主的生命和財產安全帶來了極大的安全隱患。這是造成各種外保溫材料火災時有發生的主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