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7日,貴州省住建廳下發通知,要求全省100個城市綜合體項目全部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通知要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城市綜合體規劃設計條件應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控制項指標要求,同時應將綠色建筑建設目標作為城市綜合體項目的規劃設計條件提供給國土資源主管部門,作為出讓土地使用權的條件之一。
城市綜合體項目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招標文件、委托設計合同中,應載明綠色建筑建設目標和設計要求。
同時,城市綜合體項目設計單位在方案設計階段應編制綠色建筑設計專項方案,該專項方案作為入選100城市綜合體的必要條件之一。綠色建筑設計專項方案應包括建設目標、初步技術方案和效益分析等內容,且切合實際并具有可實施性。
在設計過程中,因受客觀條件限制,修改和調整專項方案的,應及時報省住建廳同意并備案。在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后,建設單位應及時向省綠標辦申請綠色建筑設計標識。
通知規定,建設、施工、監理單位應當依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施工,任何單位未經原審查機構和標識機構批準,不得擅自修改、變更、取消有關綠色建筑設計的實質性內容。
此外,在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按照節地和室外環境、節水和水資源利用、節能和能源利用、節材和材料資源利用和室內環境五項內容組織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形成單位工程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報告,并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節能工作機構備案。單位工程綠色建筑專項驗收報告作為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綠色建筑標識評價、城市綜合體項目評定的審查依據之一。